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并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