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二节 注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二节 注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