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