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