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