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及转让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