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