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