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