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