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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面试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面试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准确。 第三十七条 面试题本及其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生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面试命题人员、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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