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章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面试考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面试前,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面试。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权事先获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竞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