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