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