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