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