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乘机 第三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乘机 第三十条 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