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客票变更与退票 第二十二条 客票变更,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 第二十三条 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 第二十五条 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第二十七条 在联程航班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缔约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