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运输总条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客票销售和退票、变更实施细则;
旅客乘机相关规定,包括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
行李运输具体要求;
超售处置规定;
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
前款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可以单独制定相关规定,但应当视为运输总条件的一部分,并与运输总条件在同一位置以显著方式予以公布。
客票销售和退票、变更实施细则;
旅客乘机相关规定,包括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
行李运输具体要求;
超售处置规定;
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
前款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可以单独制定相关规定,但应当视为运输总条件的一部分,并与运输总条件在同一位置以显著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