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对装入航空器的机上供应品未按规定采取航空安保措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