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不核对旅客登机凭证、旅客人数和行李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