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 第七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 第七十三条 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武器乘机: 经国家警卫部门确定的警卫对象的警卫人员; 持有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