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二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