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四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十四节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四节 信息报告 第九十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航空安保信息报告制度。 第九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九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每月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以下情况: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行中发现机场、空管等单位不符合安保标准或要求,或者安保设施达不到标准时,应当及时通报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并报告其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