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三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十三节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三节 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安保要求 第九十三条 通航我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双边通航协议中设定的航空安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通航我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我国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飞往中国境内航线航班的航空安保方案,并将方案及其中文版本报通航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民… 第九十五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空中安全保卫人员执行通航中国航班任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安保合作协议执行。 第九十六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面临的安保威胁,对通航我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机场实施持续的安保考察和评估。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