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节 航空器清洁工作的安保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十节 航空器清洁工作的安保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清洁部门应当制定航空安保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 对工作人员的安保培训; 对清洁用品的安保措施; 明确重点部位及检查程序; 对旅客遗留物品的检查程序; 发现可疑情况时的报告程序。 第十节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