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2月16日以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1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8号、2018年8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