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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民航局可以暂停受理其扩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申请或者限缩其业务范围:

航班运行效率较低的;

不符合航班正常管理要求的;

财务风险较高、安全监管评价较低、安全保卫运行能力不足等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