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二章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管理航空安全员队伍。 第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 第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应当满足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运行、培训、质量控制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航空安全员配备装备,并对装备实施统一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机长在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行使下列权力: 第十一条 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旅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发现航空器上可疑情况时,可以向机组成员举报。旅客在协助机组成员处置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时,应当听从机组成员指挥…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