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