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