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