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