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