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2.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组织实施的省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