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