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