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