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