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