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