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