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2. 2. 监察执法承办人员应将《案件处理呈报书》和重大监察执法决定建议,以及相关证据、资料交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根据审核情况,按不同情形提出法制审核书面意见: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3) 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执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4) 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9)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