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2012年) 2.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 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二) 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2012年) (二) 2.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 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二) 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0,000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