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2023年) 54.

54. 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与采购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