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开办的矿山企业和外国在我国投资开办的矿山企业,由中方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