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凭采矿许可证和有关资料,按工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或者更换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