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五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 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全国统一市场; (二) 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 (三) 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