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的,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职工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对本条例施行前企业长期积累的亏损,经清产核资后,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的,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职工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本条例施行前企业长期积累的亏损,经清产核资后,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