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条 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 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